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教師須知
九十八年度第二期教師聘任遴選會議修訂
九十八年度校務會議公布施行
壹、校務行政
授課須知
一、上課前至辦公室填寫教師簽到表,並領取教師快訊,詳閱校務傳達事項。
二、每堂課應確實點名,充分了解學員缺課原因,並即時通報學員上課時異常情形與反應,以利學校協助與處理,
得有虛偽造假之情事。
三、不遲到早退,且不得有不當促銷行為。
四、當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到校,應自行覓妥適當代理教師,並於課前向校方完成報備(遞交代課申請表),
以維護學員權益。
班級經營
授課時注意學員的個別差異,以多元、生動、活潑的教學方法實施教學,鼓勵學員主動學習,鼓勵學員參與研討,
參與各種學術活動,關心學員的學習,以及家庭生活,鼓勵學員撰寫心得學習報告,鼓勵學員參與公民素養學程、
文甲講堂、公共論壇與社區文化等活動,激勵學員勤學、參與公共服務的美德。
教學成果繳交
學期結束前務須繳交「教學成果資料夾」,以供成果展靜態展示及教學成果存檔,未來如未繳交者,將視同放棄
下一期任教資格,本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起將貫徹執行,務請配合。
研習進修
為鼓勵積極參與研習進修活動,已增訂「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教師成人教學知能進修鼓勵辦法」,請參照辦理
並隨時上網登錄更新您的「專業證照」,「研習進修」、「活動紀錄」等資料。
(萬華社大首頁→教師專區→課程募集→登入)
貳、校務參與事項
本校的教師須參加學校的下列會議與活動:
一、參加教師教學研討會(每期至少參加二次)。
二、協助推展社大教學研究、校務發展及各項社區服務工作(每期至少參加乙次)。
三、參與有關成人教學知能各式演講、講座、公共論壇、研討會議或其他進修等。
參、不續聘之理由
依「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師資聘任辦法」第七點,有關不續聘之理由說明如下:
一、如所開課程學員選讀未達基本人數則不續聘。(基本原則:學術課程人數未達七人以上,生活藝能課程
人數未達十五人以上;因應校務發展需求者另訂之)
二、各班上課平均缺席率高於15%。
三、經反應有不當促銷行為或言論不當損及學校校譽者。
四、上課遲到十五分鐘以上達三次者。
五、未按排定上課時間,擅自更動上課時間達三次以上者。
六、未按時繳交「教學成果資料夾」,且無特殊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者。
七、未達上揭「貳、校務參與事項」出席次數,且無特殊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者。
八、其他經校務會議決議,認有嚴重影響校務推展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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